关于营业执照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2017/06/22
企业年报须知: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59条,对未年报的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处罚。并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影响企业征信。
深市质规〔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在特殊情况下开通企业年报修改功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修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年报信息的情形和程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对指定年度(以下简称“该年度”)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
(一)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期间,且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的。
修改程序:商事主体自行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修改该年度年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提交并公示即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二)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至下一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前,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该年度年报信息在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未被修改的。
修改程序:1.开通修改权限。商事主体登录系统后,点击“修改年报信息”按钮,由系统自动开通该年度年报信息的修改权限。2.修改年报信息。商事主体一次性修改该年度年报的全部不准确信息项目。3.关闭修改权限。商事主体公示已修改的年报信息后,修改权限由系统自动关闭。
(三)商事主体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修改程序:1.开通修改权限。对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由系统自动开通该年度年报信息的修改权限。2.修改年报信息。具有权限的商事主体,自行登录系统修改该年度的相关年报信息。3.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商事主体修改年报信息后,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的同时通过系统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4.关闭修改权限。商事主体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后,相应年度的年报信息修改权限由系统自动关闭。5.审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监管人员按规定审核有关申请,对监管发现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报信息事项,商事主体已按要求更正的,应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否则予以驳回,并说明驳回原因。申请被驳回的,系统为商事主体重新开通相关年报信息修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