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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东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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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一、环境影响评价
1、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目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三、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辑本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我司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为企业能尽快完成环保验收任务,使得项目合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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